我2010年和张桂峰共同出资打造了一条吹沙船,用于长江和海上吹沙工程用。当时我投了160多万元添置各种机器设备,他把自己的一条1000吨的船作价120万元作为底船,在合作作业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也难以合作下去,我于2014年4月提出退伙,把我的一部分处理了,当时本来想处理给第三方,张桂峰提出转让给他,作价80万元。当时给了我5万元整其余部分写了个欠条。后来我一直催讨他老是敷衍我!其实他后来做的很好,就是一直想赖着不给!我现在起诉他!欠条上的日期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可以起诉吗?
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可能涉及债权债务纠纷。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欠款行为发生在两年内,则属于诉讼时效内的争议,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欠条上日期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只要欠条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那么该日期即视为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点。因此,如果您认为欠条中的日期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建议您重新审查欠条的内容,并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以证明您的主张。同时,考虑到对方的行为可能会对您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最后,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