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3年因现单位扩建占地(农转非)进厂工作到现在,己有24年半现在单位拆迁到长寿,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只补偿我们一年一个月的工资415o元。没有土地补尝吗?请问还有其他补偿吗?
2018-01-09 11:23没有其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