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人员受伤医药费由无责方垫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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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交强险有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如果全责一方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且伤者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时,其医疗费应当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 因此,如果全责方人员受伤需要支付医疗费,无责方可以要求对方先行垫付,并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双方应该协商确定具体的责任分担比例,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医疗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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