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人合用一个水井很多年了,其中一家人今年房子征收了,水井做为生活设施也得到补偿了,但是水井没被毁掉,还是照常的用水,但是另一家人不依不饶,非得要找被征收的那一家人分水井钱,这钱到底该不该给
1天前在处理这样的纠纷时,关键在于理解双方的权利和利益。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一家人的房屋被征收,并得到了相应的补偿,那么这部分补偿款应该归属于该家庭的所有权人。 其次,对于水井作为生活设施而得到的补偿,通常情况下也是属于该家庭所有。因为这种补偿是为了确保被征收的房屋能够正常运行,保障居民的生活需要。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纠纷中,另一方要求分得补偿款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由于水井并未被毁掉,所以它仍然属于该家人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被视为被征收的资产的一部分。 当然,具体的解决方案还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两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