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之前我不知情不参与的情况下,我前夫借高利贷13万,后来变成要还36万,房产证他有名字,几个月前我们离婚了,房产证把他的名字去掉了,离婚协议写明关于任何他的经济纠纷跟我无关。现在高利贷打电话说把我名字的一套房子查封了,我也没有收到法院传票,高利贷说的查封我的房子这个成立吗?
2021-06-01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至于是否查封了房子,建议向当地的房管局或者法院查询。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