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买了一套商品房,10月份签订了认购协议,协议约定15年12月交房,晚一天赔偿房款的万分之0.2。但是直到15年7月开发商都没有开始施工,随后在没有获得开工证的情况下,施工缓慢进展从15年7月至今我们找过开发商4,5次,每次都答复半年后交房。一直到现在没有建设完毕,且仍缺少预售证和开工证。 4月6号开发商写了一个承诺书,承诺4月15日开工,8月取得预售证,10月底进户。包含无法按期完成的赔偿,但开工没有如期开始。 我想咨询的问题:一、这种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二,是否可以要求提高协议中的违约金标准?三、如退房是否能通过诉讼获得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利息)?
2021-07-3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