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旧是昨天的问题,现进行补充:由于第一次将房屋租给租客,签合同后只收了押金没收租金,半年后查账发现无此票据,现要求租客补交被他拒绝。合同上有约定乙方不按时缴纳房租(即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退。如果我在三次提醒后他仍未进行补交,这是否算违约,我是否能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停水停电和换锁,这是否合理合法。
回答数:423
这是违约的,但是不要采用过激行为。建议报警或者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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