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亲早逝,母亲甘健荣年迈无力,弟弟王意红年幼,大姐王秀红二姐王月红各自成家没有能力,由于老屋年久失修快要倒塌不能居住,母亲甘健荣弟弟王意红无处安家,三妹王爱红一人出资买地皮在王德湾村中心村于二零零七年建造一栋三间二层房屋,由母亲甘健荣弟弟王意红居住至今,现弟弟已结婚生子自己也买了房屋,因为房屋现在没有房产证也无法办理房产证,为了此房屋产权以后无任何纠分,现由母亲甘健荣大姐王秀红二姐王月红三妹王爱红弟弟王意红一起作此证明书,签字按手印为证,证明此房屋产权为王爱红一人所有,以后决不反悔绝无异议,我想请问这样的一份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应吗?母亲姐姐弟弟和我本人都已签字按手印了,凭这样的一份证明书
2021-07-1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