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从自己村里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还有8年到期,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3月1日,租金一年为4500元,我这边到目前为止总共交了10000元租金也就是2年多就再没交过,但我合同上写的所租的房屋其中有一间大屋一直被村委给别人用的,并且不肯让,合同上写的租金到期日一个月以内不交租金自动解除合同,但村委从签订合同那天起就没按合同将房屋交付我使用,合同上写的是谁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年租金的十倍乘以为使用年限,请问这种情况下大官司的话我有多大胜算的把握,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2021-07-1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