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天津大港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3月22日过完的户,贷款银行两天后就把抵押凭证拿走了,一个月后,原房主说房子不卖了,说是和他爱人有纠纷,随后接到银行贷款专员的电话说房子被查封了,银行说不给放款了。本人去大港房管局查询后,房子一切交易正常。去问贷款专员情况,专员说是领导不让放款,问询哪位领导,专员只回应是领导说的,具体不说是哪位领导。原房主这时让我再给他六万元,他让银行放款。可是我买房的钱都是借的,实在给不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本人很着急,请律师帮帮忙。
2024-12-07 20:52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遇到了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来帮助解决。 针对您所遇到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联系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法院,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或其他限制性情况。 与银行沟通,了解目前的情况,并询问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如重新评估借款条件等。 尽快与原房主协商,如果双方都能接受新的条件,则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诉讼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始终是最为重要的。希望我的建议能够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平静的生活!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