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婚前立协议,经济各自,怎么才有法律效应
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并且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和照顾义务,可以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获得相应的补偿。 因此,在婚前立协议并明确约定经济各自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种协议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并不改变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时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分割共同财产。同时,即使双方同意分割共同财产,也应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避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