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起诉我前夫,要孩子的抚养费,我们离婚的时候说好一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孩子随我生活,我们是2011.4.1日离得到现在他也没给我孩子的扶养费,刚那会儿也是断断续续的给过我就算一年的吧!以后就没有给了,我能要吗
2017-12-02 16:39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