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村委会法人,下面这两张单是2006年我村前任村会计开的单据,此单据是在开过村委换居会后原村委主任和会计开的,开过之后交到镇财政所,主管账目领导因其未提此单据通过的会议记录(村财乡管)为由,不逾确认未记录电脑并通知开票会计将所开票据收据联收回,但因种种问题未将收据联交镇财政所。这一届我担任村委会主任,在村委工作中至使村民拿此单据向村委要款,现在村财乡管,向镇里请示说以电脑记录为准,以上单据手续不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是通过不详)现不能确认有效。请问村民现以这两张单据向村要款是否有效。
2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作为村委会法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释和建议。 首先,您提到的两张单据日期为2006年,这表明它们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有效期。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这些单据仍然被使用或被认为是有效的,这可能会导致争议或法律纠纷。 其次,关于单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果您认为这些单据没有得到完整的记录,并且无法证明其有效性,那么您可以考虑收集更多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您可以尝试找到会议记录、证人证言或其他可以证明会议召开情况的文件。 再次,您还提到这些问题涉及到财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以便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对于村委会的工作职责,您需要确保所有的工作都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对某项工作有疑问或者担忧,建议及时与上级部门或者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和交流,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