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企上班,由于骨折休息了五个月了,现公司说医疗期已过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由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的,正式员工的合同是2014年8月1日签的,想请问一下派遣员工的年限可不可以加在里面算医疗期,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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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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