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在本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然而医生错误诊断延误了治疗,有25天左右,(住院19天加门诊一个星期)然后在我们在三的强调下给我们转到省儿童医院,现在基本上已经治不好了。可以追诉其责任吗?
2025-04-26 18:45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的孩子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医疗损害事件,并且该事件与医疗机构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请求。 具体来说。 确认医疗过错。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的孩子是否真的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了病情恶化或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这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 收集证据。收集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病历资料、诊疗过程中的照片等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协商解决。您可以先尝试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和调解,了解他们的观点和处理方式。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如医学会或者消费者协会。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步骤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医疗机构告上法庭。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医疗事故情况和当地的相关法规来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同时,在任何法律行动中,请务必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