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太平普惠贷款,约定每月15日还款,期限三年。然而他们早上十点扣款,而我有天忘记了,到中午存款,她们竟然说我逾期,还要求我全额还款加上30%违约金。约好15日还款,只要我15号有还进去,怎么能算逾期呢,她们这样做违法吗?
2025-07-22 14:56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您与贷款机构就借款事项达成协议并约定还款日期和方式,那么您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还款。 在此情况下,您提到的“早上十点扣款”可能是因为您的银行卡余额不足导致银行无法按时从您的账户中扣除款项。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透支”,并非逾期还款。如果您的银行卡确实存在透支,您可以联系贷款机构协商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和纠纷。 其次,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来说,违约金的计算应基于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不应超出合理范围。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减免违约金的条件,请及时与贷款机构沟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如果您对贷款机构的行为不满或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先尝试与贷款机构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沟通未果,可以考虑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