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朋友在贷款公司借8000元<实际到手5仠多元〉分十二期还完,己还了7期,还剩5期未还,每期应该还810元。现己无力尝还最后5期。他这样算不算高利贷公司?我朋友是不是要被追债人恐吓求解
2025-07-22 16:01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种法律和金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的性质、债务纠纷以及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 首先,关于借款金额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借方(借款人)不得将本金高于出借金额的部分计入利息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朋友实际上是在支付超出本金之外的款项作为利息,这可能是不合法的。 其次,如果您的朋友已经偿还了部分本金,并且剩余的债务是分期还款的,那么这通常被视为一种债务重组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剩余的债务,而无需再收取额外的利息或其他费用。 然而,如果您朋友现在无法按期偿还剩余的债务,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债务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债权人协商。尝试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您朋友的经济状况,寻求延期还款或者重新安排还款计划。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债权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尽快采取行动。时间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宝贵的。尽快采取行动,可以帮助您避免潜在的法律后果和财务损失。 请记住,及时了解并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对于解决此类问题至关重要。此外,建议在进行任何法律活动之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