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2016年购买的新房,2017年9月入住,由于近期下了一场大暴雨,发现卧室窗户存在漏水情况,导致家里木地板泡水起泡,并且多家业主家里出现此类情况,跟物业反馈要求其处理并赔偿经纪损失,物业把此事归类为天灾,无法避免,不予受理。请问这种情况,责任归谁?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5-10-0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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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您需要确定是否存在维修记录和保修期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义务或者退还购房款。 其次,如果您认为物业的行为不当,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房地产行业协会投诉,寻求调解或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建议您在购房前进行详细的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质量状况;同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的责任和期限等。

2025-10-03 12: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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