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出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期是一年,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底,租金是半年一缴,押金是1个月的房租,可是当交第二次房租时,她说只住三个月,而且这三个月的房租还没有按时缴,当我要把房子出租时她说要继续租,但是要一个月一个月的交,可是只交了一个月就又不住了。就搬家了,她让我退给她押金和租金,我说房子出和去才能给你钱,.结果到七月份才租出,她现在要我退给她租金和房租,我算了一下帐,押金顶了一个月的房租还欠我的呢,我说不能退,她说要起诉我,我现在外地回不去,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呢?请给于於指教。谢谢
2021-05-1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