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6年5月份购买二手一套,房价32万,已付4万,房东给写了个收据,没签正式合同,剩余28万办理分期贷款,由于国家实施不动产,我购买的房子至今没办理过户,现在房东说可以办理不动产过户了,必须在原来房价的基础上再加1万元,这钱该给吗,我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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