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想咨询劳动合同法方面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8.7与我们当地一家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于2021.6到期,我今年考取了研究生,打算九月份去就读,让我有点纠结的是我签的这三年合同,我只在原单位工作了三个月,后面的33个月参加了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这个工作,是在另一家国家指定的医院上班。当时我、我原单位、培训的医院三方签了三方协议,这个协议也是今年六月份到期,但我在培训期间医院有给发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六月份培训结束,合同也要到期了,打算回去找我们科室及医院的人事谈谈这个事情。我的打算是念三年研究生之后再回原单位上班,但是想着医院可能不同意,
2021-06-06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