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纠纷,我已缴纳两个季度房租,可住到2018-1-27,房租合同签的租期一年,但存在补充条款,如果乙方要提前搬走,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退房,甲方退还乙方押金。问题:我于2017-12-14日告知甲方退房,此时是否可以在1-27退房并收回租金,正常程序解除合同关系。如若可以,但甲方不同意退租退押金,且要求乙方继续租房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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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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