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倒车交通事故定责任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北京用我本人驾驶证注册.一度用车..然后是我朋友开车.在一度用车指定的停车场.倒车发生车尾损坏.已经私了.后者倒车也到致停车场花台损坏.这个责任。我是全责.还是一度都有责任..一度用车说.不全赔偿..就报我交通逃逸.这种事故。会不会够成交通逃逸
2025-03-25 17:4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一位朋友共同使用一辆汽车,并且在停车场进行倒车时发生了车辆损坏的情况。由于双方已经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了该事件,不再涉及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关于停车场内的损坏,您需要与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如果停车场的管理员认为您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那么他们有权向您提出索赔或要求赔偿损失。 至于是否构成“交通逃逸”,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交通逃逸”是指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故意逃避责任,或者故意阻碍交警处理事故的行为。如果您在事故现场及时报警并提供有关信息,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交通逃逸。 最后,建议您与停车场管理人员沟通清楚,了解他们的立场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