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夫妻经商二十年,老公用我们存下的钱在老家建房、房子没办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权,名字写的是公公和老公的名字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如何违权
2025-07-04 08:5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丈夫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在老家建造房屋,并且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其公公和丈夫名下,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转让、买卖或者出租。因此,如果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即使房屋本身是由您夫妇共同建造,也并不意味着您们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婚前个人财产; 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您们的共同生活中修建的,否则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您丈夫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您们及时向有关机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