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协议将我个人房子,以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儿子能撤销吗
2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可以放弃继承权,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这意味着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个人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子女,如果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则不应被撤销。然而,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因此,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仔细考虑各方权益,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最后,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解决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