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老公2005年帮朋友在银行贷了一笔款,当时那朋友在信用社里有关系,托人办出来的,我们以为那笔贷款朋友还了的,直到2015年朋友信用社的熟人找到我老公才知道此款未还,还胁迫我老公打了借条,我老公胆小怕事儿,没敢报警,后来我们去查征信,他的征信又没问题,这说明这钱是有人抹平了的对吗?现在我们收到法院的传票,要求我们还款,请问这张借条受法律保护吗?我们应该怎样去应诉?
2024-09-30 10:38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和您的丈夫是否属于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如果确实属于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借款人在诉讼中否认债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借条”,它通常被视为一种书面证据,用于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借条可能不足以完全证明借款事实,尤其是在涉及复杂的金融交易时。因此,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这一问题,并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应对诉讼。 最后,由于您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