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以前欠下了别人的帐,在去年九月份我把所有欠条撤回,给她打了总欠条,随后她就把我起诉了,目前案子正在执行阶段,可在昨天为我以前担保的朋友又找来了,原告有再次将担保告了,请问这事怎么处理?我该找什么单位?
2024-10-30 15:22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已经撤销了所有的欠款,并且签订了总欠条,那么在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再要求偿还之前的款项。但是,如果新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前担保人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能需要重新考虑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由于案件仍在执行阶段,建议及时向法院了解最新的进展情况,并寻求专业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