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间借贷约定3分利息是否合法您好:我在2013年11月借了别人10万,和2014年1月借10万,一共借了他20万,借条是我打的,本无利息。后来他叫我在第一张借条上补签了“每月按3000元利息支付”,他说他要给另外一个借钱的人看,好收取另外一个人月息3分。 随后,他以家用和其他用途基本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给他6000-12000元不等,累计归还17.6万元。2016年又给他写了承若2016年5月份还清。 现在他起诉我:说我于2014年2月~2015年10月是按每月6000元利息已支付了的,我累计支付了的只能算利息,要求我从2015年11月起以24%的利息支付给他至还请本息为止。我该怎么应
2021-07-20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