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 原告:赵优优 现住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和政和路交叉口世府名邸 电话:13663895476 被告:中信银行洛阳牡丹支行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2号洛阳牡丹城宾馆一楼北裙楼 法人代表:待查 电话:0379-64682888 请求事项: 1、被告赔偿原告4.3万元人民币。 2、被告消除原告不良信用记录。 3、被告免除原告因信用卡未还造成的额外利息。 4、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6年10月5日接到来电显示为95558的中信银行客服电话,电话中说可以提升信用卡额度,原告手机来电显示为中信银行官方电话,就对此深信不疑,认为来电话就是被告打过来的。再者原告本身就有提升信用卡额度的意愿,就同意对方提升额度的要求。在提升额度的过程中来电者有让原告输入信用卡取款密码的要求,原告处于对银行的信任,就按照要求做了。之后很短时间内被告所在银行的深圳支行通过电话告知原告,说信用卡被盗刷了,原告立马到洛阳公安局古城分局报警。公安局对整个过程有详细的记录。后经警方查证,盗刷地点在广州珠海,但各种因素导致至今未能破案,被告方开始催原告还信用卡欠款,若不还可能会给原告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洛龙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赵优优 2017年6月16日 附项: 1、起诉状三份 2、警方受案回执单复印件一份 3、银行流水复印件一份 4、其他证据另行提交
2021-07-03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