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地教育机构做了30000元贷款,贷款金额还没有给我的时候,他们就叫我去机构写欠条和借据,说如果不写就拿不到钱,直接还30000元贷款,无奈写了欠条。 但是前后一共给了我15000元,凭空向我索要押金,并且扣了我1500元押金,也就是我只到手13500元,后来联系那个机构,当时带我办理贷款的人就是那个机构的中间人,告诉我剩下的钱不能给我了,但是可以替我前期还一半分期贷款,可是不给我还了,现在处于逾期状态,那个机构还向我索要一次性31200元的还款金额。 我大学刚刚毕业,没有能力偿还,他们就找社会人员骚扰我和我家人,并恐吓整死我。 因为当时的三万我只拿到13500元,他们属于诈骗吗? 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我的权益? 当时的欠条只有本人签字,他们没有签字,可不可以用这个漏洞维护自己权益? 我有合同和欠条的照片,怎么样可以给您看一下,给我提出点意见。 麻烦您了,谢谢。
2021-06-06 11:14那就只需要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计算 。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