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方在未离婚前,在乡中的老房子生活,因为男方是做为女婿,在12年,女方提出诉讼离婚,上法院,男方几乎没有做什么贡献,说难听就是,把家当做旅馆,未离婚之前,丈人出钱和男方想买房,女方也出了点,买房装修房子,经济出现问题,巧好,女方提出离婚,闹了五六年,此时丈人年老,经济成了问题,要求男方出钱,男方也因离婚,不愿出钱,最近 男方将之前未装修完的房子,弄好。在买房钱中,丈人出了大半,因丈人经济不好,背了很债,男方很轻松,女方在外,就是离婚后,房子能否给丈人,支持男方钱损失,是否可以?
2017-02-0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