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具体情况是这样,我们买对方一栋宾馆,合同书上以售价300万卖给我们,我们先交了五万的定金,剩下余款在合同书规定时间付清,可是第二天,卖方反悔又说不卖了,把我们付的五万转回我们的银行卡上,而且多转了两千,在我们未知的情况下转的!在合同书上有一条规定,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金是受价的百分之二十,现在我想问一下,我们有权力追讨违约金吗?那五万二我们没有提供银行卡给对方,对方是在银行里查询到转账记录,又把那五万二转给我们,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否有权利追讨剩下的违约金?谢谢!麻烦律师!
2021-06-0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