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前妻协议离婚,第一次去登记系统性别录错了,前妻是民政局的,第二天他给了我离婚证,但却要求我重新签协议要房子。我没有签,她说系统没有录,不算离婚,并且说前一天的协议失效了。但是我离婚证已经拿上了,请问我算离婚了吗?离婚证就是民政局颁发的,但是她要求我重新签协议要财产,并且说不重新签不离了,而且说只是给了我离婚证,并没有录系统,她就是是民政局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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