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门女婿,现在被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一个男孩十岁了,这些年挣的钱也交给她们家了,当时寄钱在邮局用的是地址汇款,现在我找不到证据了,女方不承认,而且还要我给孩子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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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案件,没有争取到抚养权的,孩子的抚养费是您应履行的义务,只到孩子18周岁,具体金额建议你们双方协商。其余由夫妻共同财产要双方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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