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3月参加工作,当时说的是交五险,试用期是三个月,每月610元!三 个月后转正!可是直到2013年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到2015年底。合同这样约定的“基本工资1290元,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可实际情况是“每天至少工作在9小时以上,基本工资是按610计算,每月是按照25天计算的,五天公休是没工资的!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产假,丧假都是没工资的!而且自2013年每月就扣200元的保险!社保却一直没交过,每次都说马上解决,可是一直拖到2016年才给交,但是却说是前面几年的交不了了!去劳动局反应也不管!我该怎么办?
2021-07-2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