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4月份在普惠快捷办理了一个手机分期18期,一直还款到上个月我忘记还,这个月她们说转交法务部,然后我联系他们后说让我把剩余的钱全额还清就不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我当时贷了3300块钱每月还317元我也已经还了3170,现在他们要我还2000进去这个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我想知道他们这算高利贷吗?
2021-08-01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