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在一家培训机构上班五十多天,当初工资待遇承诺试用期3000,后因为自己打算后期创业不一定会一直在职所以告知企业不参加培训,该机构每周是双休,规定周内休息,因为创业事宜有两周时间将休息日临时调到了周六日,是以家事为由申请的,后创业的事被机构发现,当天被辞退,十天后没有结算工资,询问后被告知是按2000元一个月合算,原因开始说是没有去培训,又说是因为说谎调休,还有就是在职期间并没有盗取资料或者客户电话情况出现,离职那天还找专人查验了我的手机,删除了一切关于该机构的东西,并且在员工群里声明我是不正常离职,让所有员工朋友圈屏蔽或直接删除我的好友,请问律师,此类情况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我相应的劳动报酬呢?
2017-12-07 15:48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