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们总共6人给南通的一个包工头打工,工作地点在浙江杭州,期间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包工头好像和上层分包商也没签合同。截止目前,除已发放部分,总共剩余欠款17.5万,多次讨要未果,打算通过法律申诉,故产生以下几点问题想要咨询 1-包工头身份证所在地与工作地点不同,需于哪个地方法院起诉 2-据了解,包工头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而且贷款较多,若由法院拍卖,是优先支付贷款还是支付欠款 3-起诉可否由一人代理执行 4-若包工头实在没钱,法院会否拍卖其夫妻共有财产
2017-01-25 14:55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