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工作5个月,要被辞退,原因是:应聘工作岗位期间,不满安排到其他岗位,与领导发生冲突,说让明天跟同事办交接,这属于被辞退吗?
16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您的妹妹因为与领导发生冲突,并且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交接而导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那么她可能符合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解雇条件。建议您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