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块水稻田,在乡镇规划区田,属于家庭全部人口的口粮田,现与同村村民置换,他建房,置换合同只有我一个人签名,另外成员不同意,合同上也没有写明东西南北多了米,还有他的地基还占了我家另外的边界
2024-09-06 21:12您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对于农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建设住宅用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您提到的土地置换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东西南北方向和界址等问题,那么该合同可能存在瑕疵,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合同是由您一人签署,且其他成员并未同意,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查,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