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20岁被她朋友带去手机店,用身份证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平果手机三个,但是店员没有给手机我女儿是转账现金7200元,当时我女儿不同意,另外店员给我打电话问我女儿情况时,我也拒绝了说我女儿没有还款能力不能办,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她朋友和店员同时要求我女儿还是办了,到至今已有两个月了。第一年每月要付款1500元第二年每月要付700多总共要付款两年。请问我该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
2021-05-10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