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判,05年判15年,运输毒品罪和吸毒罪,岳阳市中元,要求国家赔偿
27天前一、关于赔偿请求人的主体资格问题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因此,赔偿请求人是受害人之近亲属。 二、关于赔偿请求事项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就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申请国家赔偿。本案例中,因被错误定性为“运输毒品罪和吸毒罪”,导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剥夺,属于侵犯了赔偿请求人的人身权的行为,故本案中的赔偿请求事项应当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物质损害赔偿两项。 三、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四、关于赔偿程序的问题 赔偿义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逾期未作处理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于赔偿范围的问题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在此情况下,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起诉。 六、关于赔偿方式的问题 赔偿请求人在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七、关于赔偿请求时效的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综上所述,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