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合伙有限公司,因为法人作风问题,做了对公司经营不利的事情,我们所有的股东要求更改法人,另送股东担任,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在更改中发现在工商局注册公司登记的时候没有把其他股东的股份登记上去,只有现任法人和另外一个人的股份,他占公司总股份的90%,另外一个占10%,所以我们现在更改法人变更不了,而且现任法人也不配合和签字,请问我们现在其他这些股东能以什么罪名控告现任法人,在就是现任法人借他人之名在外做起了跟公司相应的产品,而且把公司员工大量带走,导致公司现在一直在亏损状态,请帮助解决一下。
2017-11-03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