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1年在大庆大楼出租车公司承包一台出租车,营运到2013年时车自燃了报废了,然后我自己花钱购买一台新车从新落户营运,2017年2月末公司的车营运手续都到期,转自用手续两年,我的车有自用手续四年。现在公司将所以车辆收回我想问问我车多出的两年手续是不是应该归我所有?望回答十分感谢
2024-08-29 16:49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拥有出租汽车运营权和车辆所有权。因此,即使您的车辆已经报废,您仍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公司退还车辆过户费等费用。 关于您所提到的“转自用手续”两年的问题,这可能是指您需要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将车辆转移至个人名下,以便继续作为私家车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好这些手续,那么您的车辆所有权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被扣押。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