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07年去世,名下有两套房子,一套是我父亲结婚时分家爷爷跟奶奶赠与的77号房屋,不过分家后至今未过户到我父亲名下,另一套是我爷爷奶奶居住的177房屋,爷爷在去世前将177号房产证以口头形式赠与我父亲,现场有见证人,爷爷死后也再没有立过遗嘱,现在我奶奶起诉我父亲以及几个姑姑要将我爷爷名下所有房产分割77号以及177号房屋,请问我爷爷当时所立遗嘱还有用吗?77号房屋我父亲改如何要回?
2025-03-09 22:54对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爷爷生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否则遗嘱无效。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77号房屋和177号房屋的问题,由于您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无法判断这两套房屋的具体状况。如果您能够提供更多的细节或者相关文件,例如房屋产权证明、买卖合同等,我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 最后,关于您是否可以要求收回爷爷名下的77号房屋,这取决于您是否有权继承该房屋。通常情况下,只有合法继承人才有权要求收回被继承人的财产。因此,如果77号房屋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您可能不具备要求收回的权利。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