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我父宋建玉听街上一起下棋的老人说80岁有高龄津贴,他简单认为自己也是高龄,便找到居委会要求申报,在居委会按工作人员指导、户口本内容和模版让我代笔填了审报表。后来我听说了有关政策,知道退休人员不能享受,感觉在认识和行为上犯了大错,居委会打几次电话让年检就一直没去,在今年4上旬从主观上強行终止了津贴,之前所领津贴也一直没动,但因我父去年患严重脑梗且瘫患在床,无法行动,没能彻底解决,现在居委会清查时将所发津贴9760元于五月十八日上午全部退还民政账户。将承担什么责任。
2024-10-09 09:50您的父亲可能涉嫌冒领国家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您应当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并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同时,建议您尽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