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嘉善县姚庄镇合法农户,2012年拆迁姚庄桃源新村时,我奶奶健在,但是没有享受任何补偿,拆迁房屋到手2年后奶奶去世了,现在能否申领补偿?当时奶奶的户口都再我家的户口本上的。
2024-10-19 19:52您好!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因此,在您奶奶去世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您认为您的奶奶的遗产应该由您或其他家庭成员继承,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您的权利,并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您的奶奶的遗产不属于法定继承范围,则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予适当的补偿。同时,建议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获得补偿。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