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妹之间的地基纠纷,当时宁来富有一块地基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空置,韩中宝是宁来富的亲妹夫,家境比宁来福好点,由于是亲兄妹关系,所以协议没有正式写,韩中宝出于好心就提出如果房子在俩三年内出租或转让时再给对方五万元,宁林富为宁来富的二哥一直租用韩中宝的房子,后产生纠纷撤出!宁来富当时没说有土地证,但是现在拿土地证说事,协议中的五万元到底该如何处理?现在已经是过了六年了,2013年9月29日全部付清时,那五万元也没有特别约定!再者宁来富并不是土地证所有人,所有人是他老婆任全风,如果是这样,这份协议是不是可以说无效?如果无效后续该如何处理?我们想把土地证变更到韩中宝名下,该如何去做?请求帮助!!谢谢!
2020-04-04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