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的工作是计件形式的,每月公司还扣我水电费,没有签任何的合同,买社保的钱也是自己出的。现在公司换法人代表了,说我是合作形式的外包商,不承认我是公司的员工,不发经济补偿金。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况算是公司员工吗?能要求公司给补偿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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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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