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承包土地,我母亲村里本地社员后结婚,村里以嫁出去的姑娘唯有收回土地。。只给一亩口粮地。户口为迁走。我户口落在母亲户口上。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回应有土地。正常村民一口人五亩多。我父亲也是农村户口也没地
2025-07-01 12:53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土地继承和使用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土地政策,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没有征得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将集体土地转为个人所有。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母亲已经出嫁并落户于其他地方,那么她对村里的土地不再具有实际的权利。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流转,并且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批手续。 关于您父亲的户口是否影响土地分配的问题,一般而言,户口所在地与土地归属权无关。但是,如果您父亲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合同,则可以在当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建议您向当地的村委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